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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威胁恐吓签下巨额欠条,应当向警方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2、在诉讼中,如果不存在借款事实,被告应当举示确未收到借款的证据予以抗辩,比如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自己无法证明虚假欠条事实,将承担不利后果。3、法院判决案件是依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所谓的事实是证据能够证实的事实。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本身就能证实借款已经发生,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因此适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的法律规则来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给出借人。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被胁迫的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则合同不会生效;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合同的,则合同就会生效。 注意这种情况申请撤销合同的,需要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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