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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很简单,首先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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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申请再审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当事人近亲属要求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名义处理;本人不同意的,不作申请再审处理。 申请再审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对个别书写申请再审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请,法院做出笔录。申请再审要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要具体提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在此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消。
1、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人民法院设立立案接待窗口,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申请再审人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应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再审人应保存好材料收取清单,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条件需要补正,若补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已超过2年期限,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该材料收取清单,证明并未超过2年期限。 2、通过邮寄向法院提交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附材料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及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2)为便于快捷分案,申请再审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3)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申请再审人,一方面这种方式便于查询邮件是否签收;另一方面,如发生材料被退回需补正或申请再审不符合条件等情况,在补正后,或以正确途径向有关法院或部门申请再审时,用以证明首次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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