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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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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申请再审程序: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再审程序是指司法机关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依职权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该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三种情况: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1、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注明收到材料日期,并加盖专用收件章。《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民法院入卷,一份由再审申请人留存。 3、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应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因通讯地址不详等原因,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未送达当事人的,不影响案件的审查。
行政法院再审程序的基本步骤是这样的,(1)对所有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由再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宣告已进入再审程序。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并且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适用第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按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再审时由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是否开庭审理由再审法院决定。如果再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书面审理条件的,可以书面审理。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4)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不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一律按第二审进行审理,审理终结所作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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