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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内容可以进行以下行政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可以公开进行中实施办法有以下3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经税务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 第九条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第十四条听证过程中,由本案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主持人可以对本案所及事实进行询问,保障控辩双方充分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并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先由本案调查人员发言,再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辩论终结,听证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征求意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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