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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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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合同必须要注意几点: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以致后后悔莫及。 6.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即使签订了,可以拿到律师那里帮你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没有问题了,可以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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