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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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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子女虽然说从感情上作为父母生命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些人认为子女跟爸爸妈妈之间都已经成为了一体的,所以理所应当的就会觉得,如果把抚养权争取到自己身边的话房产就可能会给自己的,但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子女是根本无权参与。
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 3、特殊情况:如果夫妻曾经书面约定: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不依法律来确定。这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内容。虽然很多时候大家都认为夫妻离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均等的分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而很多时候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分割,但是这也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配。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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