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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司法逮捕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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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何时执行完毕没有时间规定,视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可供执行的财产多少,以及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等不同而不同。有执行能力及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终结一般在六个月内。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财产,甚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人民法院同样会在六个月至一年间,做出执行中止裁定。被执行人以后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或找到下落后,权利人仍然可以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上检查院审查逮捕的时间7天,总天数可以到37天,如果被逮捕,要被一直关押至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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