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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的期限为七日。 刑诉法条文: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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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时间限制最长为37天。因为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在我国相关的刑事案件中,相关的犯罪者批捕后检察院侦查时间为两个月,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可以申请严查两个月。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侦查,办理这类案件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审理这类违反我国法律的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判决。
逮捕后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需要拘留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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