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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水管破裂的原因,是质量问题还是水压问题。再就是水管的按装者,产权是谁的,一般水表前的属于公共部位,由物业维修,水表后的,属于个人维修...
需要查清漏水原因,然后确定责任人。 如果是因为暖气的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供热公司和物业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你家暖气漏水,楼下住户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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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坏了该谁负责,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因为是公共下水管道造成的漏水问题,不是人为的,还在保修期之内,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维修,相应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而下水管道的保质期通常是5年,5年之内出现任何问题,都要开发商来负责管理和维修;2、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造成了漏水,也造成了业主家里面家具、家电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并且由物业公司负责承担损失。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了承担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主体。规定房产开发企业对签约交付住宅在两年内正常使用下出现的渗漏、堵塞、冒溢等工程质量问题,免费承担维修责任。屋面防水保修期限为三年。 三,处理办法:可以先找物业公司,按照建筑规范给予整改整修,整改时先找到渗水部位,在砖缝处打防水密封胶;检查瓷砖是否有空鼓,空鼓处必为渗水处,应在此部位加强处理;在墙面与地面交接部位打防水密封胶;密封所有穿墙管道与墙体的空隙;注意地漏排水顺畅;如果渗水现象依然存在,则建议重做防水;若解决不了,可找房产开发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再找设计施工单位,最后可到市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申诉。
租房时,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己负责;承租人没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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