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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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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不直接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我现在已经离婚了,离婚后一般探视权如何约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协议中未规定探望权的,可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孩子的问题,根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其探望权的行使。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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