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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来约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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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约定的方式:由双方就探望时间、期限、地点等相关事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不涉及探视权,当事人单独就探视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视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视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视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视。第六十七条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暂停探视的请求。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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