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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一般腿摔断了是7-10级伤残。 工伤案件根据各地法院案件数目,法官数目等条件,办案速度会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打...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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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胳膊受伤,赔偿问题,包括下列项目: 1、发生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2、因伤误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照常发放);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八级11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6个月; 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5、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自行制定。 第3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取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 第5项中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中取高者。 各省自行制定的,可去当地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咨询。 如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中的第1、3、4项由工伤管理部门(劳动局/人社局)支付,其余由单位支付。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如果是因为工伤导致胳膊摔伤,在住院治疗以及回家休养这段时间,所在单位应当承担你的医药费以及、留职带薪。 不管怎么样,你应该先通知保险公司,或者公司应当承担医药费,确保自己的利益。 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3、护理费:(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算;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40%计算;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统30%计算。 4、职工因工致残被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a、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b、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c、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d、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a、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b、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c、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d、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上每降一级递减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70%,六级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交的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省是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五级伤残为34月,六级为28个月)。 6、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上每降一级递减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省七级为14个月,八级为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省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内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a、配偶每月40%;b、其他亲属每月30%;c、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职工因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的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7条的规定处理。 9、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派谴出境工作,依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先治好伤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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