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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
特种车报废标准有以下几点: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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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货运车辆报废年限为8年。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汽车使用寿命报废标准为:1。拖车、矿山专用车、微型卡车、各种出租车使用8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2、9座(含9座)以下的非经营客车(包括汽车、越野车)使用15年。符合报废标准后继续使用的,不需要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定期检验2次。20年以上的,自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轻、中、重型卡车、旅游客车、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符合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但最长使用寿命可延长不超过10年。延迟报废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查2次,超过15年,自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查4次。4、运营客车的使用寿命调整为10年。符合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延迟报废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限,每年定期检查4次。5、轻型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寿命为9年。符合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不予批准。延迟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每年定期检查4次。?6、上述车辆定期检查时,连续三次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年规定的,应当收回车牌和驾驶执照,并通知机动车车主办理注销登记。7、经营车辆转为非经营车辆和非经营车辆的,按照经营车辆规定的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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