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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其他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依据】 《山东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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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本省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证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书面一次告知当事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出生证明应先凭借夫妇身份证,在婴儿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至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有其它要求,可以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咨询。
生育后补办: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丢失后补办: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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