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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买卖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住房;房地如何实现分离;没有房产证的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2、法律...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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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情况根据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分为售房者和购房者两种情况。对于售房者而言,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我们也不难知道,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存在两种情况,即: 1、集体组织外的成员。 2、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可以根据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分类。 (1)已有一处宅基地,符合国家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在具体情况上还未达国家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并未分到宅基地;以上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可能会出现的全部情况,每一情况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甚至能否进行买卖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结合上面农村房屋买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故而其处置情况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然而,这是不是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经购买,一旦将来农民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法院是肯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的。
1、拆迁安置房要五年后才能出售,这个“五年”如何界定 由于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所以这个“五年”是按照拆迁协议的时间算的。五年时间一满,你就可以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后,即可自由买卖过户。 2、经适房要求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届时需要给国家交钱吗? 除了农民拆迁安置分配的经适房之外,其他类型的经适房一旦满五年,想要出售就需要交纳溢价的50%作为政府收益金,其他税费的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规定交纳。 3、网签能不能申请部分资金不进监管? 按照规定,定金和首付加起来不超过过户房价的20%部分,以及不超过5万交房尾款部分就可以免于资金监管进入监管账户,首付剩余的部分以及贷款部分则必须走资金监管。 4、房产局在对房产进行唯一认定时是以送件还是出件为时间为准? 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都是以出件时间为准。如果你想卖房,那就必须先送件,而买方可以在卖方送件后的第二天去办理过户送件,这样一来,卖房还是算唯一,买房还是算首套。 5、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想在上面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怎么办? 夫妻办理房产证加名只需要两人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房产局办理加名手续就可以了,不用交税,只收取工本费。但是,如果房子有贷款,那在办理加名手续之前需要先征得银行同意。 6、夫妻两人一方是市公积金,一方是省公积金,可以共同申请贷款吗? 按照规定,只要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两个人额度的累加,还贷时是按月扣缴,按照个人每月的还款金额从各自的银行账户里扣除。 7、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过户后多久才能放款?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终审需要一个半月,终审结束即可放款。不过,这个具体的时间还是要看当地的规定以及手续的办理进度。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产交易要交哪些税费的内容,由此可知,房产交易要交的税费有: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契税为房价的4%,当然还包括其它费用,如交易手续费、公证费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律师教你走过购房雷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量资金投资到房地产。但房地产市场变幻莫测,各种问题也复杂多样。 一般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掌握、签约技巧和谈判经验,以及对房地产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的熟知程度远不能与卖方相比,因此在房地产买卖中占主动地位的是卖方,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一·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认购书性质上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商品房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合同未签订,依法不能签订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房屋预售的必经程序,所以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应首先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所售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另外,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二·签合同马虎不得 对于购房者来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分歧和纠纷产生最多的阶段,购房者要特别注意。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并及时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签署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自己意愿一致。 2.明确房屋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的方式。 3.目前,购房者多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但是不论是卖方还是银行都不能保证购房者一定会获得贷款,不能获得贷款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卖方的项目不合法或卖方撤销担保,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购房者身份及资信不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购房者的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按时将购房贷款拨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卖方未能收到购房者在银行申请的购房款而又不能就余款的付款方式与购房者达成一致,从而产生纠纷。所以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应明确因卖方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违约责任以及余款的付款方式,以便责任明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售楼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其词,购房者不要只轻信楼书上的宣传,更不要轻信卖方的许诺,在签约时要明确哪些内容写进合同,而不要仅凭广告的宣传就想象房屋的质量、结构、环境等。 5.《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三·入住通知别急着接 房屋交付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关键,也是易出纠纷的环节。购房者在收到卖方的《入住通知书》后,应从以下方面界定卖方是否违约: 1.卖方是否逾期交房; 2.逾期交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以及约定之情形; 3.房屋地理位置以及物业名称、房屋质量及户型结构、内外部装修、套内面积、公建配套设施和绿化是否与合同一致,如不符,除非购房者认可,否则有权拒收,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购房者也可要求卖方按期予以补正,并承担逾期交房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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