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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有依法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或者维护法定职权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或者维护法定职权的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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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主要有以下的内容: (一)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说他(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只有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才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自身权益未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作为申请人行使复议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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