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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登记不动产有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
登记不动产有证,是有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法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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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登记不动产有证。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登记不动产有证,是有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法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不动产不登记物权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双方因此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双方为设立他项权利、抵押权利而签订的合同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合同涉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即有效。如果目前物权登记条件不符合,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待到物权登记条件符合之后,在进行办理登记,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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