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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在国家主管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法定的文书之上的活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在国家主管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法定的文书之上的活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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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办理登记的,不会影响不动产物权合同的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在国家主管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法定的文书之上的活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才能生效。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力来看,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和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房地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房地产登记的效力也不同。关于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模式之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产权变更不需要登记,因此,房地产登记没有公信力,只有对抗力,不经公示就可以发生物权变更,理论上不仅矛盾,并且在实践中对第三人的保护也是不利的。登记要求主义因不动产产权变动必须登记,因此,登记具有公信力,符合物权的排他性效力,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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