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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买卖条件是什么?

2021-11-15
1、所谓政府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和使用的房屋。由于其安置对象均为特定动迁安置户,此类房屋的买卖不仅受法律法规的规范,而且受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根据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3、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因素而拆迁的,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安置或者视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这种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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