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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
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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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2、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3、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 4、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5、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以辩护律师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享有如下权利: 1)会见权; 2)阅卷权; 3)申请调取证据权; 4)调查取证权; 5)提出法律意见权等权利。 其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律师的权益维护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步骤进行,当事人委托自己进行权利的合法维护,需要有关的资料,在法律上是适用的。因此自己不需要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需要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资料准备,进而在自己权益的维护上增加更多的的支撑。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犯罪嫌疑人不清楚的法律问题,通过犯罪嫌疑人口述了解涉案情况。 2、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依法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可以充分了解案情,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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