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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
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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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为两种形式离婚。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需要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当时,会收回你们双方的《结婚证》,给你们发放《离婚证》。 2、离婚程序到此完结。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如果有小孩,还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证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的证据材料。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缴费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成立的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者单位印章。此外还有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如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确记录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为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定期向个人发放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等。 《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确保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保经办机构了解缴费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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