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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工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
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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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应该计入工资 但是,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要剔除产假的即,产假期间不计入“前十二个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漫画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仲裁的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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