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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当时是以集体决策进行分配按人口分土地,而当时没有分到土地,现在面临成家立业的农民,请问一下土地承包农民住哪?怎么生活?全国 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 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 第三次调整, 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暂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得到土地其实也需要根据各个地方农村土地的现状来获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因此即使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你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那个时候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至于因分不到土地,而面临的住和生活方面的问题,需要政策方面的调整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比如民政局、扶贫办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已一次性缴清土地承包费,可以要求发包方退回18年的承包费,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释义》对这条的解释是: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稳定家庭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关系到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1993年,国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写进宪法,将其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固定下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又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目的就是具体落实宪法,保障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久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2014年12月3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71号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明确说明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意见》取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而《意见》中肯定了林权,四荒等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从此《意见》中可见,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采取是非常慎重态度,所以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转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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