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主体审查。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注意审查彼此的资质。第二,工程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合同的订立需双方同意。 2、自愿原则:当事人享有自愿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答:依《民法典》第252第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承揽的标的。是承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也可叫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2、数量和质量。承揽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 3、报酬或酬金。承揽合同中应对报酬或酬金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报酬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承揽方式。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5、材料的提供。在承揽合同中,用于完成承揽工作的材料是很重要的。因此,《民法典》第22 5、226条分别就材料的提供进行了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6、履行期限。承揽合同要就承揽工作的履行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履行期限包括:完成工作的期限,交付定作物的时间、移交工作成果的时间,交付报酬的时间等。这些期限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 7、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由定作人进行,主要就承揽人完成工作在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承揽合同的约定加以检验。 除上述条款外,承揽合同还应就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规定。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6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