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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1,要带上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社保卡以及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以及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等等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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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注意的是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 3、《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实发工资财务凭证、工资表;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劳动争议; 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1、《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单位申请报告(已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在报告中明确已办理委托授权的银行账号信息并确认已存入足够金额); 3、经地税部门稽核、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 若法律文书未表明工资基数的,还需提供申请补缴的相应时间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资表、工资签收单等。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当时的工资收入有效证明材料的,2007年6月底前以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07年7月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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