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父母与亲生儿子的关系永远不可能解除,只能因为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非亲生子女能解除关系。非亲生子女关系一般是指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 2、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1、亲生父亲不能断绝与子女的关系。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法律行为,父母子女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