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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亲生儿子的关系永远不可能解除,只能因为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和实际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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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 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父母子女的关系一般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的。 2.但构成收养等拟制亲子关系的除外。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强制性义务,是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脱离的。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但构成收养亲子关系的,则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起诉方式解除。
1、可怜天下父母心; 2、法律上,父子因血缘产生的亲情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法律上亦无此规定; 3、可以写一纸断绝父子关系声明,当然父子间的人身关系并不因此断绝,但会直到督促,希望此行为促子浪子回头,亦可直到从物资上断了作为成年人的儿子的侥幸; 4、最后说一句,儿子如此,你也有部分责任,可以采取如此手段,但这不是目的,仅是盼其回头的一种方式,毕竟自己的亲生儿子,我想你还是放不下的,也不宜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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