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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检设施,可以对乘客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接受检查。拒绝检查的,不得进站;强行进站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由XX依法确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管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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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三)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通道、出入口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四)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除外;(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九)在列车内进食;(十)在列车内售卖物品;(十一)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抢险救援、民防等有关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视频监控、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设备和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轨道交通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相关系统连接。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维护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轨道交通的需要,保障轨道交通正常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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