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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租赁当事人持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双方持相应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基础上进行二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签订租房合同时,房产公司应出具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证(即是该房产的所有者)或房产所有者的房产证对其的授权证明; 2、盖章还是签字可在合同中约定;如: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经营管理的xxx的房产(建筑面积总计:xxx平方米,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二、租金:每年租金xxx元人民币,每月租金为xxx元人民币,含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不含、电话费。三、租金及电费、电话费缴纳期限及方式:乙方须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向甲方交付下季度租金。电费标准是:xx元/度。电话线路占用和维护费:每部电话一次性收取xx元。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有权核查使用的电量和电话次数、时间、市内外线情况。四、租赁物用途为:办公用房。五、六、税费负担: 1、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行承担基于使用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而发生的电话费、电费及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乙方负担的新增税费。租赁物由甲方缴纳。 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行承担其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七、延期利息: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应付对方的各项费用,除仍须履行付款义务外,还须向对方支付自应付日起至实付日止的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八、进驻: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交付足额保证金及壹个季度租金后,即可进驻租赁物,甲乙双方届时签署租赁物交接记录。九、乙方的义务和职责:十、甲方的义务和职责: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合同的终止: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十四、其他:合同期届满后,如乙方仍需延续承租房屋时,甲方同意按现有价格继续出租给乙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乙方:xxx签字: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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