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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的,为双方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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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婚后购置物业的所有权性质并非单一所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中,分配方式通常遵循等额平分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房产证上仅署名一方的物业,仍有可能标有“单独所有”的字样,以防止未经登记擅自添加他人姓名的情况发生。但需明确的是,即使标有“单独所有”,也不能证明该物业完全归该登记人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全额付清贷款的,房产当然不归父母,如果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婚后付清房款的钱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房子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付清房款的,则不论房产证是如何登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婚后房款也是用父母财产还清,且房产证登记了一方父母名字的,则此时房产属于父母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质上如何认定,解释未作规定。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 房改房的出售和价格都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人口等因素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且一方购买房改房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实际分割时,应当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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