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增值是由通货膨胀或市场变化引起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将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其余的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明显的就是房屋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存款利息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 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便是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