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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记名股票丢失应到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公示催告程序,请求宣告该股票无效。在人民法院宣告丢失的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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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记名股票丢失应到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公示催告程序,请求宣告该股票无效。在人民法院宣告丢失的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记录股票被盗,丢失或消失,股东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手续,根据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无效的公示催告手续,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无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再发行股票。公示催告手续主要是票据所有者因票据被盗或消失,可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明确记载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和申请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权利在3天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相关人申请权利的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在申请催告手续结束之前,申请人民法院申请无效,申请人民法院申请支付的通知,申请人民法院终止支付股票被盗、丢失或消失后,丢失的人应立即停止支付丢失,保护合法权利。
记名股票遗失或者灭失,失票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以利于保护合法权利。 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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