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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对象如何界定

2021-11-21
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如果行政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暂停行政拘留的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暂停执行仅限于行政拘留处罚,被处罚人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缴纳保证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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