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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行政拘留决定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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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暂停行政拘留的条件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当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被拘留人申请暂停拘留。 第三,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被拘留人行政拘留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支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程序】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就是说,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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