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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的法律后果很多。当法院受理申请破产请求后,你I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1、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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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个人破产一般指个人破产制度,其坏处是恶意破产。如果轻易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就可能事先恶意借贷并大肆浪费,尔后通过破产而逃避债务。正因如此,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者特定社会个人信用发达,使多数人不敢轻言破产。另外,虽然申请个人破产会让债务人得到一定程度的债务豁免,但是带来的积极作用也很多。比如:防止出现因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自杀甚至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而且申请破产的人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也会受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意破产的行为。最关键一点是,申请了个人破产并不代表不用还钱。
一、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法的相关条例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2、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3、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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