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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大病保险办理人员缴费标准

2022-03-18
直接咨询医保局。 华西城市读本讯(见习记者寇敏)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南充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南充市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经测算,南充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23元/人/年。根据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医保政策调整和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水平变动等因素,可实行动态调整。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盈亏结算。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制度。南充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制度。保单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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