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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群租房规定时间段

2021-10-26
(一)根据《办法》,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住宅,不得租赁:1、属于违法建筑的2、被认定为危险住宅的3、违反规定,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租赁的其他情况。(二)《办法》规定,集中租赁住宅为他人居住,租赁住宅达到10家以上或租赁住宅居住用户达到15人以上,租赁人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向公安部门提交登记信息。住宅租赁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三)《办法》还指出,租赁住宅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命令纠正,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租人没有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部门命令纠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产生严重后果,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4)此外,不符合最小租赁公司。居住人数限制和较低人均租赁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命令负责人限期纠正过期不纠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规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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