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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多份合同,合同之间内容不一致的,一般应当以在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可以认为在后签订的合同是对前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
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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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风险提示: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的事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合同内容没有约定,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损失的,是否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不一致,主要意义在于认识二者在效力上的关联性和从合同的从属性,即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和生效的前提 一般存在于担保行为中,如主合同与担保合同,虽有主从之分,但本质上应该是两个民事行为,如果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应该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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