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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遗产; 5、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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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摘要: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要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在哪几个方面。下面请看下文,小编为您介绍。 公民遗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会计室也是继承法中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行使用丧失主要掌握继承权更新换代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中,主要掌握默示形式在继承权中的得失以及遗赠的取得和放弃的效果。 关于,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婚姻法》实施前(1950年)遗留的多妻问题。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4)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这中间要注意法定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由他人扶养照料的遗产处理问题。 此外,还要重点掌握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遗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法定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于继承和遗赠,要掌握两者的概念和区别。两地大物博的区别主要有两条: (1)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2)遗嘱继承权和受贵赠权的标的不同。 关于遗嘱要掌握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定形式。遗嘱包括录音遗嘱成立的条件及相互间效力的大小。关于遗嘱,还要掌握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及法律寻于遗嘱自由的限制。对于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和撤销和变更,要掌握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还要掌握遗嘱无效的四个原因。 关于遗产的处理,要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遗产分割中,要注意的分割和胎儿份额的保留。在遗产的处理中,要注意、遗嘱和法定继承的相互效力问题。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应掌握何为限定继承的原则,以及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在债务清偿中,还要注意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仍的生活保障问题。此外,还要掌握法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规定。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任何公民都是既可以享受权利,又要承担义务的。死者的债权属于法定遗产,其继承人的索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财产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即使债务双方当事人都已死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并不消灭;除非债权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中的一种或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时,债权债务关系才消灭。而本案这种两种情况都没有出现,故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消灭。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我们还是需要对有些问题进行解决的,因为在一定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对某一问题注意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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