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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民法典》...
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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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 1、过错方有重婚行为; 2、过错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3、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过错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5、过错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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