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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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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1%)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印花税分别按建立的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总帐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其他帐簿:帐簿本数5元本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金额310000)申报缴纳, 6)车船使用税(按载客量或载重量定额缴纳,每年纳税一次) 7)房产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30%)1.2%,每年计算应纳税额一次,可以分期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准。 合伙协议不得同意将所有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合伙企业的损失抵消其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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