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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顾客在商店经营场所内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且商店已尽到应有的责任,则商店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商店可以协助受伤患者及时就医,进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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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雇佣过程中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已经实质上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这种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例如按月支付双倍工资等惩罚性措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涉及劳动力使用环节,都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实际产生劳动关系,但未能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此项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之日起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双方已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借口随意解雇员工。如果决定解雇,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顾客伤害的形成是在你施工的环境中,对这一伤害后果顾客本人可能也有责任。市场应否负责,取决于两方面条件:法律是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你的介绍,我认为本条规定应该作为解决本案的依据。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较难以认定,这也正是我上次说你的官司不容乐观的原因之一。除此,就看你和市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了。
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商场具有一般过错甚至没有过错,而顾客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商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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