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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有下列几种形式: 1、流动资金借款; 2、固定资产借款; 3、信用贷款; 4、担保贷款; 5、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 按主体也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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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一般有以下形式:企业之间的贷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贷款。企业贷款也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
1、企业合并的形式一般包括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成为另一个公司的一部分,涉及到两个公司。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是指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有或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交换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存续分立和新分立。1、存续分离。存在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继续经营,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二是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取消。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处理: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约定原企业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企业分立后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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