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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如下:一是根据承包人的不同责任,分为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即发包人将总项目分为若干部分,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2、...
1.口头形式。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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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分为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即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 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 第二,按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加费用”合同。
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按承包人承担责任不同,分为 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即发包人将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合同。 2、“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设计一直到正式生产的全过程的全部承包,并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式生产,将建成的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负责项目从勘察一直到竣工后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将项目移交给发包人。 4、“产品到手”工程承包合同,即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从勘察到正式生产,还必须在正常生产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设备维修等。 第二,按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加费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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