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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1、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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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由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方式也不同。《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新罪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行的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由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方式也不同。《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新罪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行的管制。
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按照“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及《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并罚。但对于管制刑执行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并如何并罚执行,《刑法》中却未做出明确规定。对此,现只能按照最高法院1981年法研字[1981]第18号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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