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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方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受损,作为受害方,您有权要求取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按照您的陈述,您需证明以下事实,您的请求方可被支持:...
第一,如果你认为他们家把孩子卖了的话,你可以报警,要求警察进行调查。第二,即使孩子没有卖掉,如果你前夫没有抚养或者他送人了,你也可以要求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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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先生无权参与分配。最好办完离婚手续后才出售,若一定要在离婚前出售,请一定要保存好相关交易单据、资金流银行单据等资料;不知你先生的房产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如果在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经你同意他将产权转移到其母亲名下是无效的,你们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能不能要回,关键要看买房人是出于善意,还是出于恶意,具体来说: 1,如果是出于恶意,即明知为经你同意,你丈夫采用欺骗的手段办理了过户手续,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过户行为无效,法院判决后,你们可以拿着判决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恢复你们的所有权; 2,如果是出于善意,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对于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只能要求你丈夫给你赔偿了。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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