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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村户口宅基地房子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参考如下《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户口在娘家,一般来说是有宅基地的。但是必须是本村户籍且无宅基地的,也就是说虽然户口在娘家,由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当在夫家分了宅基地之后,在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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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继承的对象是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必须是该公民的个人的、合法的财产。而宅基地并不属于你爷爷奶奶的个人财产,因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这个“农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但地上的房屋因为是村民自行修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修建房屋的村民。如果宅基地上还有房屋,那么你们还可以继续使用,但现在没有了,你们是不能去再修建房屋的,因为你们没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你们家里还有人在那个村集体内,且符合分配宅基地的条件,那么可以申请将该宅基地分配给他,由他使用该土地,可自建房屋。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当事人可以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补偿等方面); 2、在当事人从未以本人的名义,在当地申请过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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