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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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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对直接抚养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
探视权的行使的规定有: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人员,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关于探视权的时间、次数和能否接走孩子等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权行使的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作出具体的判决。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内容是由父母双方来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接走孩子,那么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当然可以接走孩子。如果抚养一方不同意接走孩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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