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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由一方出资产权归属有以下两种种情况: 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
除非另有财产约定,否则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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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的事实。任何婚后所购买的商品,物品,基金,股票及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且指定赠与其个人的,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需要一起协议分割两人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住房是婚前购买,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为两人。如果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位,住房是两位共有。若房产证登记人是一位,又是婚前购买,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对方出资可以凭出资凭据主张债权,还可以主张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半的还贷数额,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主张增值部分的一半。就住房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的情况,可以双方到法院起诉解决。《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离婚中房产分割的话题,这也是很多客户关心的问题,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房产出资方和出资时间不同会导致分割的方式有所不同,所以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婚后一方买房离婚归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婚后一方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有协议的还存在例外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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