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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我国民法典中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而上市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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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盈余分配权,通常被称为股东股息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需要实际分配的利润。二是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当上述两个条件不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仍只能是法律层面的预期权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前的公司利润不能享有分配请求权。分配公司利润是股东的权利。股份转让后,自己不再拥有股份,没有股份也不再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一般不应该再享受利润分红。《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1、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包括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 2、股东分红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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